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淄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一局、财政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行业协会:
根据2015年“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兑现进度安排,现进行下半年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专项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各区县经信、财政部门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含市属及以上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做出审核承诺(附件4),形成正式申报文件。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4日12:00前,一式4份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向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报送3份,向市财政局报送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市各行业协会可立足本行业领域,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与区县经信部门做好对接,由区县经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同时,将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报市经信委。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企业必须是在淄博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申报项目的单位或者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各区县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2.已获得2015年上半年“工业强市三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3.坚持单一申报原则,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个专项支持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专项进行申报。
4.各区县将申报项目汇总后,需统一征求区县安监、环保部门“一票否决”意见。
5.对申报指南如有疑问,请按照附件5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人:市经信委 丁宣戈,联系电话:3184106,邮箱:zbgyfz@163.com;
市财政局 孙汝峰,联系电话:3887105,邮箱:sunrufeng678@sina.com。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113623Ez.doc
2.各专项申报所需表格材料;113716vq.zip
3.项目汇总表;113741c7.xls
4.项目真实性审核承诺书;113840KF.doc
5.各专项咨询电话。113911ql.xls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