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燕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着眼于陶瓷产业对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切入点,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出台的《关于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全方位保护淄博陶瓷“当代国窑”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措施,以知识产权审判助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根据陶瓷产品市场周转快、上市周期短等特点,建立涉陶瓷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即立案;在收案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书,在举证期限届满后3 日内安排开庭,限时完成法律文书的撰写以及宣判送达;对裁定采取禁令或保全的案件,被申请人在本地的,立案后1小时内组织执行;外地的,立案后4 小时内组织执行,建立起快立、快审、快结处理机制。同时,严格限制技术鉴定的程序启动,采取专家咨询、专家论证或者专家辅助说明等方式,避免鉴定拖延审理时间。
涉陶瓷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是权利人放弃维权或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一现状,该院依法确定对涉陶瓷产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的证据保全、临时禁令、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申请,由知识产权庭直接受理,并统一协调立案、执行、法警等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及时固定证据、有效制止侵权和保证权利实现的作用,提高对涉陶瓷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淄博中院还建立以司法机关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工商、 版权、 专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上的衔接,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对于行政机关在涉陶瓷知识产权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理时查明的证据,优先进行确认和适用,对行政机关在调处纠纷的范围与赔偿力度方面进行指导,使其与司法同步,并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市场管理行为及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将行政调处纳入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之中,强化协调配合,把市场调处工作引入诉讼的各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