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2012年12月26日,巴西贸易发展工业部发布公告,决定正式对我输巴日用陶瓷餐具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国家商务部和我协会对此案高度重视,于2013年1月4日再广东潮州组织召开了行业应诉协调会。目前,巴西已公布抽样企业名单和“利益相关方”名单。不同类型企业下一步工作分别为:
1. 在巴西调查当局公布的“出口商名单”中列明的抽样企业(http://www.ccianet.cn/shownews.aspx?aid=2805),请尽快确定各自的代理律师,和律师协商,准备应诉工作。如不应诉,根据巴西反倾销法律规定将按最高税率征收。
2. 在巴西调查当局公布的“出口商名单”中列明的非抽样企业,可以享受加权平均税率。
3.根据巴西反倾销法律规定,凡未在巴西调查当局公布的“出口商名单”中列明的涉案企业(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巴西有出口的企业)均需要在公告之日起20天内申请登记为“利益相关方”才能获得平均税率。鉴此,请企业尽快到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应诉登记表模板。如名单公布后,发现某些企业未在出口商名单中,按要求填好"应诉登记表“内容后,用公司抬头纸打印,经法人代表签字扫描后,用公司的邮箱(即有公司简称后缀的邮箱)发邮件至objetosdelouca@mdic.gov.br,并抄送至wangtao@rayyinlawyer.com.如需确认对方是否收到,可以电话至5561 2027-7733。附件内容为:“本企业在调查期内是涉案企业,申请成为利益相关方。”
4. 涉案企业如申请单独应诉,可与协会或律师联系。
5. 未涉案企业按规定,无法享受单独税率或平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