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陶瓷、琉璃(玻璃)企业,工作室:
根据《淄博市陶瓷琉璃(玻璃)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附件1),淄博市传统产业发展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淄博市陶瓷琉璃(玻璃)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师工作室可以依托陶瓷、琉璃(玻璃)企业、专业院校建立,也可由符合条件的陶瓷、琉璃(玻璃)高技能人才直接领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室领衔大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按照申报年度计算,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含省级)陶瓷(琉璃、内画)艺术大师荣誉称号;
2.市级(含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3.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
4.技师职业资格。
(二)在陶瓷、琉璃(玻璃)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设计能力,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中青年领军人才。
(三)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四)能积极开展带徒传艺工作,每个大师工作室每年为社会培养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在推动行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卓有成效,能够承担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五)工作室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大师工作室设置在企业内部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六)企业、有关部门和大师本人对设立工作室高度重视,每年投入一定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开展。
二、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tbhbgs@163.com。
1.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报告。包括:申报大师工作室类别(品类),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上一年度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交流、技艺传承等方面证明材料,能够为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托于企业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所依托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工作室成立的证明材料;依托于学校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所依托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工作室成立的证明材料。)
4.有关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2021年以来)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5.已带或计划所带徒弟身份证和徒弟行业荣誉、职称、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截止至2024年4月3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张店区柳泉路51号A座303房间。
三、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量化评分制,满分100分。由申报资料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及行业评价得分三部分构成。其中:申报材料得分根据具体各工作室申报资料计算得出,满分20分;现场评价得分由评审专家根据实地考察工作室硬件情况及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需各工作室制作PPT向评审专家介绍)打分,满分60分;行业评价得分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近3年(2021年以来)工作室领衔大师行业活动参与情况给出建议分值,最高20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兴国 15053351722
陈天资 13375597306
淄博市传统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1日